
發布日期:2019-02-21
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2019年春季收費校長公告
第(001號)
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《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閩價費[2018]117號)及《關于調整高中收費標準的問題的通知》(榕價[2005]費40號)(榕教計[2000]62號)等規定,2019年春季,本校對高中生收取學費、代辦費和寄宿生住宿費。學生入學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、簿籍費兩項。對學期中間根據需要發生的代辦收費項目,如社會實踐費、體檢、看電影等代辦收費,學校遵循“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時結算、多退少補”的原則,單獨立帳,分項核算,在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,在每一學年結束前予以結清。
經福州市物價局、財政局批準,并經本校校務會議2019年2月19日研究,現將本學期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:
學費:950元 /學期
寄宿費:150元 /學期
代辦課本、簿籍費合計:高一175.60元、高二(文科67元、理科86.10元)、高三(文科15元、理科21.90元)
看電影: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體檢費: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社會實踐費: 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附:福州市2019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情況表(復印件)
校長 連仁昌
2019年2月19日
備注: 學校咨詢電話:83222091
收費舉報電話:12358、833366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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