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2019年春季收費校長公告

發布日期:2019-02-21

   

  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學2019年春季收費校長公告

   第(001號)

 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《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閩價費[2018]117號)及《關于調整高中收費標準的問題的通知》(榕價[2005]費40號)(榕教計[2000]62號)等規定,2019年春季,本校對高中生收取學費、代辦費和寄宿生住宿費。學生入學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、簿籍費兩項。對學期中間根據需要發生的代辦收費項目,如社會實踐費、體檢、看電影等代辦收費,學校遵循“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時結算、多退少補”的原則,單獨立帳,分項核算,在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,在每一學年結束前予以結清。

  經福州市物價局、財政局批準,并經本校校務會議2019年2月19日研究,現將本學期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:

  1. 學費:950元 /學期

  2. 寄宿費:150元 /學期   

  3. 代辦課本、簿籍費合計:高一175.60元、高二(文科67元、理科86.10元)、高三(文科15元、理科21.90元)

  4. 看電影: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
  5. 體檢費: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
  6. 社會實踐費: 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

   

  附:福州市2019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情況表(復印件)

  校長 連仁昌

  2019年2月19日

   

   

  備注: 學校咨詢電話:83222091

  收費舉報電話:12358、83336611

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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